基建处是在校长领导下负责管理学校基本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,主要工作职责如下:
1.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天津市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政策,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技术规范开展基建工作。
2.负责制定与学校事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总体建设规划,以及中长期和近期教育设施建设计划。
3.负责学校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和大型维修工程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。
4.负责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、风险评估、决策、选址、功能定位、项目报批等工作。
5.负责勘察、设计等管理工作,审核招标文件中涉及工程专业条款的内容,拟定勘察、设计、工程建设合同。
6.负责工程相关的造价管理工作,组织工程预算、结算的审核工作。
7.负责工程的安全管理,抓好安全生产,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。
8.负责对建设项目五方责任主体的组织管理工作,实现对工程进度、质量的控制。
9.负责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收集、整理及移交归档工作。
10.配合相关部门办理工程财务决算及固定资产转固工作。
11.完成上级、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